1.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尽最大可能与捐赠方开展多方面的实质性合作。
2.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捐赠方可享有与我校优先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享有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让方面的优惠。
3.单位名称、捐赠者姓名及捐赠款项数额将在征得捐赠者同意的基础上,通过大庆师范学院校友会网络予以公布。
4.所有捐赠单位的名称、捐赠者姓名列入年度捐赠纪念册,由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
5.捐赠价值1万元以上,颁发捐赠证书等。
6.捐赠价值10万元以上,除以上答谢外,可以冠名设立专项基金并授予“大庆师范学院教育发展贡献者”荣誉称号;或根据捐赠者意愿,在友好合作基础上商定其他致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