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校友大会全体代表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 大庆师范学院校友会 ( Daqing Normal University Alumni Association简写:DQNUAA )。
第二条本会为大庆师范学院校友自愿联合,由大庆市民政局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为母校发展,为国家建设和繁荣富强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四条本会接受相关教育部门和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大庆师范学院主楼715室,邮编163712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加强校友间、校友与母校间联系和情况交流;
(二) 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发展作贡献;
(三) 进行学术交流;
(四) 组织联谊活动;
(五) 编辑、印刷《大庆师范学院校友》等内部刊物;
(六) 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种类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会员条件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 大庆师范学院校友。
大庆师范学院校友:历届大庆师范学院(包括学院前身)的本科、专科、中专、函授、夜大、自学考试、干部专修班、各类培训班的毕业、结业、肄业生以及在本院就读的进修生、委培生、外国留学生。曾在本校校、院工作过的教职工。
第九条 大庆师范学院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非本会会员对大庆师范学院建设与发展有较大贡献的机构、团体和个人,经校友会常务理事会同意,可授予本会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口头或书面);
(二) 经大庆师范学院校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常务理事会授权秘书长按团体会员或个人会员编入《大庆师范学院校友名册》。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推选权、被推选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和监督权;
(五) 对本会和母校的工作提出建议,向本会和母校反映校友的意见和要求的权利;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联络校友,参加并支持校友会的活动;
(四) 关心母校发展,积极为母校做贡献;
(五) 按期交纳会费;
(六) 向本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十四条会员如果连续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
第十六条 校友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理事长(会长)一人,常务副理事长(常务副会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
第十七条 校友会设理事会,对外代表本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其职责为:
(一) 讨论和确定本会工作方针、计划及重大问题;
(二) 解释和修改本会章程,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三)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校友工作办公室,并领导其工作;
(四)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 提出下届校友会理事初选名单;
(六) 代表本会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校友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八条 校友会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的相关职责,向理事会、理事长负责。校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人和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由理事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校友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组成,在常务副会长领导下开展本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顾问由现职大庆师范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理事长由现职大庆师范学院院长担任;名誉会长由理事长聘任;秘书长由理事长聘任;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聘任;常务理事从理事中产生;理事从校友中产生。校友会理事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和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校友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 确定副秘书长人选;
(三) 决定办公室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四)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秘书处、校友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实施校友会的各项任务。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学校日常办公经费拨款;
(二) 会员缴纳会费,每人10元/年;
(三) 校友或其他友好人士捐赠。
(四) 业务活动收入。
第二十五条本会资产只能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依照国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六章 本会的终止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因故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履行终止程序。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0年9月21日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大庆师范学院校友会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一日